2010年2月去面試一間中小企業公司,公司有事先說明,約聘者無【勞健保】,當時還是懵懵懂懂的應屆生,甚麼都說好,另外強調表現好可升正職,所以當年我想說可以等等看。並且自己加入公會保勞健保。如今出現一條新的【第二代健保】,我不僅還沒升正職,而且工作量非常壓榨員工,公司說話反反覆覆,說如果不複印公會繳款證明,就必須要扣二代健保。還說這是政府規定。我只知道不管甚麼工作都必須要保 【勞健保】,如果一間中小企業都無法做到這件事情,還有誠信可言嗎!
法律我完全不懂,所以想請教專業律師,這些都是正確流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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