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 約了人估價修理房屋 估完價然後也開了估價單 而後我也付了7萬元訂金(總金額20萬) 但是今天早上 因為家人的意願 打算退訂 我做詢問 得到的回答是 他是總發已發小包出去 也已排工班 所以可以不做 但是不能退訂 變成說 他連施作都還沒進行 就將我預付的訂金 全部沒收了 這樣子合理嗎? 他說建築業跟房仲業都是大金額買賣 沒有所謂退訂的事 可是這樣實在感覺不合理 因為你都還沒有施工 就把訂金沒收光 我不了解這樣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依照民法規定,確實無理由解約,另一方是可以沒收定金的,
你想要回這筆錢,很有難度
可是問題並沒有任何牽訂的狀況,而且隔天上午,就已告知也還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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