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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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1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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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該筆不動產係由爺爺生前贈與父親或父親繼承爺爺之財產,均屬於父親之遺產,該外籍配偶仍可依法繼承(如您爺爺尚健在,除非能證明是借名登記在您父親名下,則可認非為您父親之遺產,但應有較強之證據得證明此事)。債權人得對父親之任一繼承人請求負擔全部債務,如您等子女已支出相關清償債務金額,則可於將來之分割遺產訴訟時列入分配考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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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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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17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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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父親配偶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土地是父親繼承而來,不用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土地確實是父親遺產,任何繼承人(包括父親配偶)都有繼承土地的權利;另,繼承人應對繼承債務連帶負責,因此父親配偶仍應分擔貸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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