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作品於個人網站
- aw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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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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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現在是個人SOHO,在三個月前是影像公司的職員,
這邊有問題想請問,
因為SOHO關系所以我成立了個人作品集網站,
我把先前在公司參與的案子,把自己有做的設計給截取出來,
網站上標明我在這個專案的職位,跟公司的名字,該有的都會寫到,
只是前老闆看到網站後,希望我整個下架,並說這是公司接到的案子,
別人會以為是不是我也交到這個案子,
最後討論得結果,是可以另外放一個BLOG形式的網頁,
因為我先前製作的網頁做得太像一個公司,
如果把前公司參與的案子放在BLOG的網頁可以,
但不可以跟個人創作或是我自己接的案放在一起,也不可以跟以後新公司的作品放在一起。
我比較有問題得就是關於這點,請問我是否享有公開發表的權利?
而我要跟什麼作品放在一起是否是我個人可以決定?
而我都沒有使用影片截圖,全部都為個人設計時的草稿,我是可以使用交片後的公司影片截圖嗎?
國外的法律是不是比較不同?
因為國外的設計師幾乎是全部放在一起,沒有在另外分出公司或是個人的。
例如:
http://cargocollective.com/helenhsu
http://baotnguyen.com/
另在外面以SOHO身份接的案子,
可以與自己的創作放在一起?
而對方公司為著作財產權人?
對方拿去做之後的修改是可以的範圍嗎?(在我不授權第三方使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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