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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婚社合約之疑問

  • 蒼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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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5 13:03 
  • 文章人氣:767
  • 個人積分:6
  • 小弟我去詢問婚友社之資訊,當下被遊說簽下業者所推銷之某階級費用的入會合約,因表明身上未帶任何提款、信用卡,故把身上500元當作訂金,其餘之後用信卡來分期繳交。但當天回去後悔想取消合約,於是去婚友社希望能取消合約,但業者說您已簽屬取消"七天合約審查"之權利,如要違約請繳納違約款5000檔案建置費用,當下因一時想取消合約,於是協商已2000+訂金500共2500元之方式解約,並當我的面把合約撕毀,我有請業者提供收據並在上面標明"因違約之金額"等字。在此想問的是 1.所述之事件次份合約是否有法律效益? 2.一般合約不是都一式兩份,但我只簽屬業者所提供之合約合約算完整嗎? 3.當下簽下了取消"七天審查合約"的項目,7天內是否能請業者取消或歸還此合約。 4.這違約金我是否該付?有機會申訴拿回嗎? 5.合約因撕毀,個資法的部分是否還有效力?資料、相片將供給業者使用? 6.如果業者存有影印影本,並表明所撕毀之合約消費者存根使用,我要如何自保? 煩請解惑,感謝。
  • 吳政航 (林宗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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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7 14:15 
  • 文章人氣: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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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1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639號
  • 1.基本上要看到合約的內容是否合法。

    2.當然是不完整,但是有效力,手上無合約的一方比較吃虧。

    3.一般來說契約審閱期有30日以內。假設您有取消審閱期,這方面您比較吃虧。

    4.可以討論。

    5.業者當然不能將客戶之資料外泄或是做其它用途。

    6.自保的動作是做在個資影本上,僅供申請XXX使用等等,您現在能做什麼?

    以上。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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