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擔任大樓的財務委員,可是大樓的財務報表都是我在整理,我將整理好的財務報表做好後,經主委簽名後,公告於布告欄上,監委在我的報表上的監察委員簽名處寫道"拒簽,帳款問題不明"請問我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如果可以的話是以先生的名義告他,還是用我自己的名義告他呢?
應該你先生是被害人,
不過勒,是否會成立公然侮辱,是有討論空間的
監委可以說他是執行職務,但我認為他頂多不簽名,不能寫在公告上,那已經逾越必要程度
您好,因您先生之財委,故應以您先生之名義提告,惟是否告成妨害名譽有爭議,建議去蒐集更多之證據,舉例,監委是否到處跟別人說財委都亂作帳挪用。若有上開文字,則起訴之機率會提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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