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友人任職金融機構,為防上司指示違反相關法規或關說案件,事後由友人背黑鍋,故於他本人參與之會議或他本人在上司辦公室談話時,均以錄音設備錄音.日前會議中友人將錄音設備置於桌面,遭上司發現取走,友人向上司表示只是為求記下完整指示保護自己,該上司在與會者前大怒並罵友人無恥.事後交代高層告訴友人,上面要友人自行離職,否則要召開會議開除友人.請問:
1.上述錄音違法嗎?2.這樣開除員工符合勞基法嗎?3.友人該如何自保?千萬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錄音不違法。2.無正當理由解雇違法 3.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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