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親權問題…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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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30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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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您已和先生分居達6個月以上,
法院並可以同時以裁定定未任監護權之一方之探視子女方法(包括可帶回同住之時間),
如果任一方有妨害監護權或妨礙他人探視之情況(即不將小孩交予對方)
亦可以再請法院停止或變更其權利,並可以透過法院強制執行來貫徹
記得您上次是指先生將其家中門鎖換掉之情況
但您可以對其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待勝訴確定後再以其惡意遺棄為由訴請離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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