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被判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毒品危害防制法條例第4條第2項有押票7月15日被收押新北地方法院押票。臺北女子看守所。警方到我家人的家中去收看有沒有毒品跟吸食器但都沒有。
有沒有辦法可以讓他交保出來。拜託了一個小女生20歲左右被收押在獄中每天看他在裡面哭。做家人的都很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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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2位大律師所述,
尤其是如邵大律師所述之情況較為明確
依本律師過去經驗大概都是在法院第一次接押庭或準備庭時交保
大概會押2到4、5個月不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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