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工程施工被告背信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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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7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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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您上述內容,背信罪似無成立可能,但仍建議將前因後果,向警方說明,若再受檢方傳喚,則建議以書狀及證據補陳上開事實,以獲無罪。
刑法第342條第1項: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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