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專業律師您好,不好意思想勞凡你們的專業
本人於今年年初借給同事5萬元
當時的情形如下:
下了班後為深夜,由同事"開車載我"至郵局領錢(存簿上有提領紀錄)
然後將現金於車上交付給他
但是礙於同事間的情誼,當初沒有要求寫借據
但是已經快一年都沒有任何動靜...
請問上面的情形,是否還要的回來?還有有哪些方法可以採取行動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錄音會再跟他要求返還借款錄音下來,以資證明雙方確有借款之合意及您確實有交付金錢與同事。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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