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請問這樣是否涉及妨害名譽
- 天野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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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2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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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當初在露天拍賣中,與一位賣家購買了某樣商品,而當初賣家在商品說明中是寫只有開輸送箱的全新品(有分內外兩個箱子,外面是瓦楞紙箱包住內部的紙盒),但我拿到後,發現商品盒子內部有明顯的拆開痕跡,同時內部紙盒的貼膠帶處經仔細檢查後才發現,所用的膠帶和底下原本的膠帶在寬度上還要細,詢問對方後,賣家一直以二次膠帶推拖,但同樣一商品我之前也有購買過一隻,同樣也都有二次膠,但膠帶並無粗細不一的情形,而此商品是受注生產的限定品,貨源都一樣,有經過比較,再者,同公司的商品也不是沒遇過貼二次膠,不過買了近五六年,從未遇過膠帶粗細不一的情形,他的理由根本根本無法讓我相信,而對方又一直不願意解決這件事,所以我給他普評並說他賣我"疑似二手品",哪知之後對方馬上說要告我妨害名譽,請問這樣成立嗎?另外想再問,事情即將在今年9/20滿半年,過了之後對方還能告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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