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方老婆要採取法律途徑
- 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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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7 15:47 最後編輯日期:103-09-1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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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至今年5月,認識了一個男生
對方從沒告知他已有家庭,反而跟我表示他是一個人(有line對話可證明)
最後一起見面是5月,之後一直到現在都沒聯繫過
上星期發現對方原來有女友,擔心女生再受騙,便告知女方其實男生在外面有偷吃,女方詢問我們發展到什麼程度,我老實告知"我們什麼都發生了"
女方翻臉表示她是男方的老婆,並說要採取法律途徑
想請問我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介入他們,這樣女方可以告我?罪名是否有可能成立??line的對話截圖是否可成為證據?我該如何自保呢?謝謝
- 隱居 (無敵的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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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7 16:22 最後編輯日期:109-06-27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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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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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的案件最怕男方倒戈成為對方之證人
所以建議您應先對男方蒐證(錄音)證明您曾經和他密切交往時並不知其有配偶為宜
line 之簡訊因為無法向日本機房查證,所以有時無法被法院採信
尤其男方如果否認為其與您之對話簡訊,您就不容易舉證證明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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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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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7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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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說甚麼都發生了,也不一定代表有發生性行為,再者即使發生性行為,若您不知對方已婚之身分,亦不成立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您仍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為無罪答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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