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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老婆要採取法律途徑

  • 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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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7 15:47 最後編輯日期:103-09-1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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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底至今年5月,認識了一個男生

    對方從沒告知他已有家庭,反而跟我表示他是一個人(有line對話可證明)

    最後一起見面是5月,之後一直到現在都沒聯繫過

    上星期發現對方原來有女友,擔心女生再受騙,便告知女方其實男生在外面有偷吃,女方詢問我們發展到什麼程度,我老實告知"我們什麼都發生了"

    女方翻臉表示她是男方的老婆,並說要採取法律途徑

    想請問我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介入他們,這樣女方可以告我?罪名是否有可能成立??line的對話截圖是否可成為證據?我該如何自保呢?謝謝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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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7 19:27 最後編輯日期:103-09-17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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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您的案件最怕男方倒戈成為對方之證人

    所以建議您應先對男方蒐證(錄音)證明您曾經和他密切交往時並不知其有配偶為宜

    line 之簡訊因為無法向日本機房查證,所以有時無法被法院採信

    尤其男方如果否認為其與您之對話簡訊,您就不容易舉證證明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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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7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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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說甚麼都發生了,也不一定代表有發生性行為,再者即使發生性行為,若您不知對方已婚之身分,亦不成立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您仍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為無罪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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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7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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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上所謂之妨害家庭罪張之通姦罪,需您明知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確與對方發生性器官接合行為為必要。

    故縱使您自己有說該做的都做了,亦不代表有發生性行為。況亦須證明您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時,確實知悉對方是有配偶之人。 

    您可將line對話紀錄蒐集齊全,以待日後對方配偶向您提告時可作為證據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