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勒戒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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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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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應於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聲請之,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即使對該裁定抗告,仍不停止執行觀察勒戒,除非您不去報到且遭通緝三年均未被抓到,方有可能不用執行觀察勒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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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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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隱居 (邵勇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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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3 00:15 最後編輯日期:109-06-27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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