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由於要有事出國,將於下個月中可能會收到地檢署妨礙名譽傳票開庭,
1.請問如果開庭日期和出國日期剛好碰上同一天,可不可以請檢察官改日期再 開庭??應該如何申請?
2.請問如果改日期的話,檢察官是不是也會讓告訴人和被告人改在同一天同時段開庭,因為證詞很重要,擔心少去一回開庭,會影?證詞審判
您好,您可以打傳票上承辦地檢署股別的電話,檢附出國的機票直接和書記官請假,至於是否同時傳喚告訴人或被告到場,偵查中檢察官有決定權,但可陳述希望一同到庭的意見給書記官知曉,以爭取一同開庭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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