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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切結書具有法律效益嗎??

  • 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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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4 13:33 最後編輯日期:103-09-2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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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好,小弟日前因為女友母親對自己的不尊重,結果鬧到女友母親去警察局備案要告我,還立了張切結書,內容如下:

    男方○○○女方○○○於民國○○年了9月15日立此據,從此互不相往來,所有通訊等等軟體,男方不可進女方房屋,如往後有騷擾之情形,一律依法辦理,例如:(恐嚇傷害毀損)如有此情形男方父母負責賠償

    立據人

    男方簽名 加手印及身份證字號

    女方簽名 加手印及身份證字號

    男方父母簽名 加手印及身份證字號

    女方父母簽名 加手印及身份證字號

    請問這張具有法律效益嗎?對方母親說如果有往來馬上提告,時間好像是半年,是不是半年過了就沒事了,現場是在警察局,但是警察說我們自己協調就好,希望各位律師不吝回答,感恩各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