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在公司任職8月4日上班到現在每天都加班<除了六日>
因為感冒關係上星期跟公司請假兩天並附上證明。
今日再度感冒請假一天遭公司組長說我不配合公司規定看我要自願離職或他遣送我
想問..
1.如果遭遣送可領遣散費嗎?公司依舊制的規定。。
2.可以領多少?可以領失業給付嗎?
3.公司遣散流程我並清楚,有沒有什麼東西可以簽什麼東西不能簽的?
請各位律師大大詳解 謝謝
您好:
1.如果您是非自願離職才能請求資遣費,自願離職不行。
2.舊制之資遣費係年資已滿一年計算一個月平均工資,
未滿一年依比例計算,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
3.非自願離職就可以領失業給付。
4.不能簽自願離職書,要收到錢再簽收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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