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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與繼承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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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6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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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再婚配偶的子女並不是公公的子女,沒有公公的繼承權;再婚配偶不一定是1/2繼承權,應繼分可參考民法第1144條決定;繼承權不能事先拋棄,分別財產制效果有限,但若再婚配偶有民法第1145條事由,可能喪失繼承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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