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如果與另一位女人再婚(喪偶,有子女).請問再婚女人的子女是否有繼承公公財產的權利?再婚的配偶擁有1/2的繼承權,如果不想讓要再婚的配偶有繼承權,要如何處理?可以請再婚的配偶簽"夫妻財產分別制"or"放棄繼承承諾書"
您好!再婚配偶的子女並不是公公的子女,沒有公公的繼承權;再婚配偶不一定是1/2繼承權,應繼分可參考民法第1144條決定;繼承權不能事先拋棄,分別財產制效果有限,但若再婚配偶有民法第1145條事由,可能喪失繼承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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