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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毒品疑問??

  • 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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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8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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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想請問我最近剛收到地檢署傳票上面直接列我為被告,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但是我從未在警局作過筆錄或者到地檢開庭過,請問這符合正常程序嗎?還有我可以不要去開庭那會有什麼後續動作 以上問題麻煩請為我解答疑惑 謝謝!

  • 隱居 (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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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8 07:03 最後編輯日期:109-06-2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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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6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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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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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8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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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相關規定,有第4條規定販賣運輸製造之犯罪、第5條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之犯罪、第7條規定幫助施用之犯罪、第8條規定轉讓之犯罪、第10條規定施用一二級毒品之犯罪及第11條持有及加重持有之犯罪,須視您犯罪之情況及毒品之種類,而略有差異,如一級毒品:海洛因、鴉片、古柯鹼;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搖頭丸;三級毒品:K他命,各自刑度均有所差異,且須視有無監聽譯文或證人指述,而有不同之辯護方向與策略。

    建議您可與律師研討之後,再去開庭,避免講出對您不利之陳述,又偵查不公開,可能無法閱卷,若有律師陪同現場做紀錄,可作為下次偵查庭之準備方向,可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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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8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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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且通常涉及毒品案件刑度都不輕

    建議應謹慎處理而非以輕忽之態度應對

    否則恐怕會被羈押

    並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辦理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