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糾紛
- 阿偉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9-28 08:54
- 文章人氣:398
- 個人積分:6
-
不好意思 可以請問一下 家裡因為爸爸年紀大了 最近就把它所有的財產都過戶到比我大10歲(30歲)的哥哥身上 但哥哥好像就變了人似的 開始欺負我長達好多時間 對爸爸也越來越不孝 錢也都不給 一個月爸爸要幫家裡煮飯菜 確只給少少的5000元 爸爸因為這件事 一直在跟哥哥吵 覺得哥哥怎麼可以這樣 在昨天爸爸在切水果 跟哥哥起了衝突 一氣之下砍了哥哥的背一刀 大概2.3公分深 之後被叫緊查來偵辦
爸爸70歲了 很後悔 很緊張 怕走投無路 我也才高三 明年才有機會可以打工賺錢養爸爸 爸爸很擔心 不知道最會怎麼判 到頭來其實都是哥哥的錯 因為真的做的很過分 家裡人都不當人看 但就因為爸爸這一刀 全不矛頭都只向爸爸了 我手上也沒有哥哥之前誇張行為的證據 他現在就因為挨了一刀 而全不掩滅了他之前的行為 而錯的全是爸爸了
現在該怎麼辦 然後爸爸處分會很重嗎? 謝謝律師....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9-28 10:22
- 文章人氣:201
- 個人積分:108888
- 律師評價:2531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所謂未盡扶養義務,如您哥哥都不提供您父親生活費,即有可能謂為未履行其扶養義務。
次依刑法第279條規定: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8條規定: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關於您父親殺害您哥哥之行為,可能可主張為義憤,若您父親滿八十歲,亦可再主張減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