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是一為高中生,從小我的父母就離婚了,我是由我的祖父帶大的,但在前些日子我的祖父身體出了問題,在我的追問下才知道,原來祖父他為了讓我三餐都可以吃飽,於是祖父他一天三餐的花廢都只有100塊,就只為了讓我吃飽,當下我以淚流滿面,心想我不能在讓祖父扛下我這個負擔,於是我就打電話跟在臺北的母親講現在開始要由妳來負擔我的生活,結果她拒了,我現在真的好迷惘,是否我可以用法律的途徑來讓我母親扶養我?我真的不願意讓我的祖父再痛苦下去了.
您好:
父母親依法應對未成年子女負擔第一順位之扶養義務
所以您可以依法向父母親請求扶養費
如果他們不願負擔,可以透過法院向對方聲請支付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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