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幫幫我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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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2 22:42 最後編輯日期:103-10-02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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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對小孩之探視方法不能達成協議
則可向法院聲請定會面交往方式,可約定將小孩帶回家中過夜之時間
甚至將來寒暑假及過年過節時間都能定出探視方案
所以請您不用太過擔心
補充回覆:
建議是不要
不然以後在法院中主張會比較麻煩
但也不是簽了就一定會那樣不能改變
法院還是會審酌此約定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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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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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2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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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撓母親與孩子間之聯繫,所以縱使離婚協議書上有寫不可以讓孩子脫離父親之視線範圍,也不代表您之後不可以爭取探視。
若您想離婚,但沒有離婚事由,建議可以先離婚,再爭取孩子的探視權,您可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當裁定下來後,即具有執行力,父親無法加以阻止唷!您可放心!
若您還有任何之問題,很歡迎您直接來信來電諮詢較為清楚唷!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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