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投資中古車行 合約問題

- J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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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3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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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認識一位從事中古汽車行買賣的朋友
他向我介紹他車行的現況以及投資的相關細節
之後我們達成協議,我是甲方
投資協議書內容
1.本人XXX(甲)同意投資XXX先生(乙)操作中古車買賣協議
2.投資期為期一年
3.投資期滿後甲方有權取回投資金全額九十萬元,乙方不得有議,唯甲方可以選擇續約或終止投資
4.乙方同意每月以兩萬元回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此款項
5.若有違以上3.4條,甲方可立刻要求歸還投資金全額
6.甲方不得於未滿期限時間內,要求乙方退回投資金或部分款項
7.若有任何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為之
甲方: 簽名 手印
乙方: 簽名 手印
中華民國103年 X 月 X 日
請問這樣有法律效果嗎?是否需要請律師公證對我比較保障
我爸說他這樣人跑掉我也找不到他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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