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該怎麼半...三個月前我跟一個朋友的朋友去bar喝酒,因為氣氛很好,她就跟我一起回我家說要聽聽看我的音響,她來我家後可能有喝酒的關係我們情不自禁的來一次沒帶套,後來她告撿屍,媽的逼,根本是自願的,可是法官的檢查官小姐說我少來了有做就承認,還很兇,說我是強暴,還說女生都願意接受測謊了,說我早一點承認他可以幫我想看看辦法,然後也叫我去徹謊,我現在答應了可以臨時說不要去嗎?我還沒去測可是有點ㄔㄨ阿 。
.
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且本件涉及的罪名是重罪
所建議應小心應對,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參考法條:
刑法第225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3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事務所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9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54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7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6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