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詐騙集團所騙,99年 10月己和解,並同意每月償還,至今仍未有收到款項,己快五年了,其間並未查過債務人的財產狀況(當年該債務人年紀僅 18歲且遭判刑1年2個月)
問題1:我該如何去查詢呢?
問題2:若其名下無產財,又該處理呢?
您好
您可以持和解契約書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等拿到支付命令、判決書以及確定證明書後,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財產資料,若債務人有財產,可聲請法院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
若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那只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後取得債權憑證,待日後債務人有財產時,再強制執行(但須注意請求權時效之問題)。
您好,所提及的請求時效是指每隔五年要換發憑證嗎?
您好:
補充說明因為利息之請求權時效為五年
所以每五年換發一次債權憑證才能將利息之時效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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