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暴離婚,爭取孩子監護權

- 林契名 (林契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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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18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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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上法院,法官是依證據判斷,所以,您若要獲得有利之勝訴判決,當然是蒐集相關證據(人證或物證)證明所主張離婚事由及適合擔任監護人之證據。
所以,若有人看到男方家暴之行為,可以請法院傳他作證,還有被家暴後,要到醫院驗傷,申請診斷證明書。
子女監護部分,法院是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判斷監護權人選之標準,所以,會派社工對子女及父母進行訪視,供作法官判決之參考,另外,亦可準備平日照顧子女之證據資料,對於子女未來之教育規劃等等,做為法官判決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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