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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違約

  • j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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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9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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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與醫院簽訂合約,合約內容是三個月為試用期,若於試用期內離職,不用賠一個月全薪,但若於試用期後離職,則須賠一個月全薪。
    我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已經工作四個月,但因故想離職,想請問若依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6條規定,是否有機會不用賠償一個月全薪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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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9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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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876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您的情況應與該條規定無關

    不過建議您可主張違約金過高顯失公平

    向醫院主張酌減違約

    如果醫院不同意

    則可待醫院依約對您起訴請求後向法院主張酌減違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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