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a 對方是:b(且未滿二十 )
b向我宣稱他家裡狀況有問題須借五萬元
於是我就借於他 這個月本該還錢了他卻遲遲不還
當初借就有簽本票 這樣可以告嗎?
還要如何才能有利呢?
1.未滿20歲簽本票,要有附加所謂監護人之簽名與手印,這張本票才有效。
2.假設您是「匯款」給對方,就可以做返還不當得利之請求權;給現金,就沒辦法了...
以上,歡迎討論。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204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492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