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視權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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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7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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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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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擅自搬家而未告知搬遷地點,有涉及妨礙您行使親權之情事,您可以主張對造妨礙您行使親權而請求法院改定由您單獨擔任監護權人,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明確之探視時間及方式,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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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7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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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目前為雙方共同行使,您可蒐集對方阻礙您行使監護權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改定為由您單獨行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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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7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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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惡意阻擋探視之行為,可蒐集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另外,縱使法院認定由對方行使監護並未有不利小朋友之情事,亦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以明確您行使探視權之方法及時間 ,又若經過法院酌定探視方案後,若對方仍舊繼續阻擋探視,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若有任何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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