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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寄發不相關第三人

  • Maria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0-29 10:03 
  • 文章人氣:500
  • 個人積分:12
  •  律師們您好,

    如果配偶將存證信函發至第三人且不相干的人(例如:同事、公司),將會構成毀謗,那當配偶執意要如此,將危害到我喜歡的女人無法工作(例如:公司收到這樣的存證信函評估後認為請她必須離職),也就等於造成她無法正常生活(無收入),此舉是否可以提告配偶並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