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方侵占車輛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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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30 22:02 最後編輯日期:103-10-30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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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雖然監理機關登記您為車主,但動產之所有權人為何,並非以監理機關之登記為主,蓋因監理機關之登記僅是為行政管理措施之方便,故若前男友確實為車主,則您向他主張刑事侵占不會成立。
比較建議之方法是:應該先發函催告前男友偕同前往監理機關辦理過戶,同時並請求您為其所代墊之各項稅費等費用,若對方拒絕履行,再起訴請求其為之。
若還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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