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主A發覺某期信用卡帳單有異常費用報案。警方調查後,該比交易發生在博客來網路商誠,購買虛擬點數,彰化B的博客來帳號,我的浮動IP。
十月底收到桃園地檢署刑事傳票,摘要如下:案號案由:冬股 103年度偵字XXXXX號 詐欺等 案件應到處所:桃園縣桃園市法治路一號, 由本署法警室(刑事報到處)指引至第 (此處空白)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被傳人係:被告。
想請問,在偵查庭上應對有需要注意哪些事?本案件是否可能被具保?是否需要請一位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
您好!
這是通知被告出庭的傳票,若要做開庭準備,建議先將案情詳細經過與辯護律師討論。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因為您被傳喚之身分為被告
故可選任辯護人陪同到庭為您辯護及聲請調查證據
且這種案件通常主動到庭就比較不會被要求要提出保證金
如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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