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毀謗 泄露個資刑責
- yayaya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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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0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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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人不久前在網路上因為泄露A的個人資料(姓名 電話 照片等)在網路
並且加之毀謗侮辱的不實言語,對方告我加重毀謗跟泄露個資兩樣
前幾天開完偵查庭,我當場一概認罪。
不過對方沒有跟我和解,而檢察官跟我說若是沒有和解
他在考慮罰我四萬塊繳交給國庫 然後案子會往上給法官判,這個程序他說最慢會在半年內走完想請問專業的律師:
若是沒有和解成功,這個情況(加重毀謗&泄露個資)
法官有可能會考慮到我是初犯跟學生身份判輕一點嗎?
(在事發到今天開庭 我有不斷地努力尋求和解,可以調出懺悔書、還有通聯記錄 學校老師跟同學可以出庭幫我作證。而對方也曾經表達過願意和解 無奈當庭時她卻拒絕和解。)
若是這段期間和解成功 但是是在法院宣判後
那這樣和解部分還有效力嗎? 謝謝版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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