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申請在外勒戒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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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07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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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大約概述:因為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被警察持拘票帶回警察局,並帶回兩組吸食器及一包淨重0.8克的安非他命。
採完尿抽完血做完筆錄後,被安置在拘留室等待隔天開庭。
因為有服用鎮定劑精神狀況有些恍惚,一開始有被警察當成不肯老實做筆錄,
警察也拿譯文說已經都有錄音了,後面解釋完原因後,盡力的配合警察做完筆錄,筆錄上有承認吸食以及證物是自己的。
隔天送至土城地方法院,路上有向警察詢問在外勒戒但警察說的不太清楚,只有叫我等開庭開到後面時,檢察官詢問補充時提出,開庭內容大概就是檢察官提出昨天筆錄的問題我重複一樣的回答,提出時檢察官是說因為還有持有二級毒品所以他也不知道,後面就被帶下去拿完東西就放回來了。
我不清楚那一庭是臨時庭還是偵查庭。
問題:聽朋友說應該還有一庭會裁決,本身是單親家庭,獨子,待業中,沒有低收入戶,能在下一庭之前都不再使用來證明有心要悔改,請問按照目前的狀況該怎麼增加申請成功的可能性?
該在何時提出我想申請在外勒戒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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