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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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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0 23:18 最後編輯日期:103-11-20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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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通姦罪設立之目的是要保護配偶之貞操權,所以不是夫妻就無通姦罪適用之餘地。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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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0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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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通姦罪規定於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因此,已離婚沒有配偶,並不會成立通姦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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