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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之後的賠償問題

  • 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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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1 13:29 最後編輯日期:103-11-21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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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們好:
    我在2014/11/17晚上發生一起車禍
    事故發生原由是,在直行車道上的車輛違規左轉(汽車-簡稱甲方) 

    撞上了在左轉車道上正在左轉的我(汽車)。
    當下報警處理後,由於是對方違規左轉,員警跟甲方說,
    如果照正常程序處理,會先開紅單給甲方然後再處理後續動作,
    或者是,甲方直接用車陪車險將我方車損地方修復。
    當下我們雙方也同意,甲方用車陪車險將我方車損地方修復。並
    在員警繪製的車禍現場圖、雙方連絡人登記聯單以及一張寫著"甲
    方用車陪車險將我方車損地方修復"的單子上面簽名。
    隔天,我將車送進保養場準備估價維修,並且等甲方保險公司請
    人來看我的車子。
    不過,甲方保險公司只請保養場的人照相,並沒有請人現場來看
    車。
    之後甲方保險公司跟我聯絡時說,如果我急著用車,要我自己先
    付錢取車,等肇事責任單出來後,才會決定要不要賠償給我。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1.如果我自己先付修車錢取車,之後甲方保險公司會不會不認帳
    ,不把修車錢還給我 。
    2.甲方保險公司只請車場照相,這樣子我先修車會不會有甚麼後
    續問題?
    3.如果我修了4萬,之後甲方保險公司會用折舊問題,不賠償我全
    額嗎?
    4.如果甲方保險公司看完肇事責任單後,不打算賠償,修復我方
    車損地方,我可以找當天處理的員警,照正常程序去求償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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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1 23:57 最後編輯日期:103-11-21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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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車子應自己先修,等責任確認後再向應負責的人求償,否則拖延不能用車,是您自己要承擔。您認為受損應維修部分可以拍照存證,且賠償都應考慮折舊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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