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困擾,因為離婚了經常要探視小孩受阻擾,已有半年之久請問這個可以申請民事賠償嗎?也因為接小孩的時間兩者間意見不一,達協議有問題。對方經常藉此出口或訊息說要告我"妨礙他的人生自由"要告我強迫他接受我說的接小孩時間就是犯刑事罪,我真的很莫名其妙!如何可以制止他這樣一直揚言要告我的行為嗎?我很困擾~因為他告我 我就得一直請假上法院
我該怎麻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雙方對於探視子女的時間及方式無法達成共識,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探視之時間及方式,後續依照法院之裁判內容探視子女即可,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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