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親有監護權及收養證明,孩子在法律上需照養生父嗎
- Miss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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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26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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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與前妻生下我,在我2歲時娶了陳女,陳女有經過收養證明,
後來生父與陳女離婚,監護權歸陳女,生父已10年沒有養育過我,
每次我換身份証,父親欄是空白的,近期接到健保局找到我工作的地方,
說是生父的健保費沒有繳,所以身為唯一子女的我,且有工作來源下(現在27歲),
必須有責任要負擔,為此我想請問各位我與生父這樣的關係,
難道沒有辦法撇清嗎? 未來他無自理能力、病了、擔有債務、不論他生與死,只因為血緣關係,所以我必須要負責嗎?
我不負責=棄養嗎?
有甚麼途徑是我可以做的嗎?
以上,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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