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問題之權責與引用條例為何
-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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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2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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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型態:約15年大樓/23層,有管委會。 *事由:樓下(簡稱A)廚房發現漏水,告知樓上(簡稱B)處理 *檢測:A前後請了3位水電勘驗,之後B請了近10位水電勘驗,研判是熱水管上水下滲所致。唯B拒絕色素、壓力等一般檢測(除外但書是同意檢測後B管線所有產生問題由A負責) *問題:B願意在他家維修,但提出公寓大樓管理條例12-1條,A的天花板B的地板中間是共同管線,費用是一人一半。我的疑問是,熱水管是B專戶專用,用久失修不是應該有由B來妥善維護之責?若B引用為非那A應該引用何種條例或如何解釋此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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