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請問結婚時未設定財產分配 夫妻結婚後,
妻子有權利處理丈夫的房產嗎?有權利住在丈夫名下的房產嗎?
女方跟前夫生的小孩,現任丈夫未領養,那小孩有權利住在現任丈夫名下的房產嗎?
丈夫的房產是結婚前,父親過世繼承的。
結婚後一定是由男方支付生活費嗎?還是兩人平均?
如果女方以帶小孩(女方跟前夫生的小孩,現任丈夫未領養)為由辭掉工作,而不去工作,能拒絕給生活費(有付水電瓦斯,沒有付吃跟用的方面)嗎?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3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事務所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9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54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7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6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