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請問結婚時未設定財產分配 夫妻結婚後,
妻子有權利處理丈夫的房產嗎?有權利住在丈夫名下的房產嗎?
女方跟前夫生的小孩,現任丈夫未領養,那小孩有權利住在現任丈夫名下的房產嗎?
丈夫的房產是結婚前,父親過世繼承的。
結婚後一定是由男方支付生活費嗎?還是兩人平均?
如果女方以帶小孩(女方跟前夫生的小孩,現任丈夫未領養)為由辭掉工作,而不去工作,能拒絕給生活費(有付水電瓦斯,沒有付吃跟用的方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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