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分居狀態,丈夫有以下行為,可以訴請離婚嗎?
1.調閱通聯記錄
2.私下上下車 調閱車上行車紀錄器影像
3.調查上下班時間
4.私闖辦公室,查詢我的位置上東西
5.搶奪手機皮包,拿我的手機發送簡訊和撥打電話
6.躲藏在車上,等你下班開車
7.簡訊電話威脅
8.一直打電話精神上虐待,已有就診記錄
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難以回復起訴離婚,而起訴的人負有舉證責任,故證據是重點,這樣的案子蒐證有很多方式,蒐證越完整,勝訴機率就越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如有充分證據可資佐證
應有機會可以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若您所述之內容皆有證據可佐證,您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裁判離婚。另外,因經常性之精神虐待亦為可聲請保護令之態樣之一,故建議您可先向法院聲請家暴令保護自己唷!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對方之行為,使您承受巨大之精神壓力,而有不堪同居之虐待之情形,進而訴請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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