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一審敗訴後上訴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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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07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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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訴之聲明」,指您希望法官就本案「應該如何判決之請求」,事關重大,很少有訴之聲明寫錯,但判決可如願勝訴;若您無法撰擬,建議可委請律師代為撰狀。
又二審若覺得有理由,通常會自為判決,不會發回地院。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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