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算不算非法取的個人資料
- hao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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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09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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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律師大大
管委會以我老婆的資料跟基地台簽約5年,立約人是我老婆的姓名,今年是第三年,管委會立案了,合約由管委會重新續簽接下來的兩年;合約已經換新,照理說舊的正本應該要還給我老婆,結果管委會說要備存,只能給我老婆影本的?
請問基地台的事已經跟我老婆無關,舊的合約書有我老婆的資料(除了名字還有地址和身分證字號,電話),雖然說備存是不會外流,可是我老婆還是會擔心!
如果說我老婆要強制要回舊的正本合約書,管委會硬是不還,我可以用沒經過我的同意取得資料或繼續使用,告管委會嗎?
我曾經有去地檢署告管委會,是用沒經過我的同意取得我的資料的原因,書記官說是扣留我的身分證嗎?我老婆說不是,後來書記官說這不算非法取得,是嗎?寫在紙本不算是非法取得嗎?
請各位律師大大,我怎麼幫我老婆討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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