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準備書狀先送狀給法院 還是先寄給被告???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2-10 08:21
- 文章人氣:226
- 個人積分:730
- 律師評價:26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23號
-
ca妳好:
給法院及對造的書狀雖然法律並沒有規定先後順序,但原則上最好是同時寄(也可節省到郵局寄件的時間)
另,開庭時法官通常會詢問對造有無收到妳的準備書狀,除非對造否認才需要提出回執證明確實有寄送(但有些法院為了迅速解決爭執,可能會請妳直接再給對造一份書狀當庭收受)
以上供參
-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來信pinshinlaw23511136@gmail.com或來電02-23511136【品信法律事務所】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