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 隱居 (瑞瀛律師事務所合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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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12 01:20 最後編輯日期:109-06-27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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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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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1-28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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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並無絕對的優劣,應依實際遺產狀況及是否介意或有無能力處理遺產訴訟而定。
若無配偶子女,遺產會由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繼承。無論是否離婚,父母的身分都不會改變,母親仍有繼承權,若不欲繼承,母親仍應拋棄繼承。
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繼承只及於本人,兄弟姊妹的子女都不會成為繼承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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