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業務員利用職務之便偽造簽名
- 慕容羽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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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1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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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於是詢問先生是否有再替小孩買其他保險,先生告訴我說沒有
我才發現事態嚴重,原來是先生的姊姊為了業績,多次用我先生的名義替小孩購買保單,因為對方是要業績並沒有跟我們收保費
之後對方為了減稅,拿了親屬扶養單簽了我先生的名字,也沒有做任何通知
我到申請補助被拒時,才發現小孩已被牽去對方的扶養名單,且對方也用兩個小孩報稅了
我曾到國稅局去想調閱該合同,被拒絕,國稅局方面表示需要對方證件因為個資法
我也三度告訴對方,請她去做扶養名單剔除,對方置之不理
這方面要怎麼處理?如果我要提告的話也沒有得舉證阿
麻煩你們了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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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1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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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小姑的行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建議提起刑事告訴,並寄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限期對方處理、賠償。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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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1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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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寄發律師函給對方,請求停止相關偽造文書之犯罪行為,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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