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拋棄繼承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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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26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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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執行命令上面會有執行法院的聯絡方式,先聯絡書記官閱卷弄清楚執行名義。
聲明異議可能沒有效果,如果您有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的2或第1條之3所列的任一事由,應提出異議之訴主張有限責任,否則沒拋棄繼承仍應對繼承債務完全負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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