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好奇吸食安非他命~於12/25被查獲(本人無任何前科)!沒有搜到毒品,但搜到吸食器(內含殘渣約0.04g),在偵訊時坦承吸食並驗尿!12/26(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時,問我要不要參加"他們的戒癮班",1.請問檢察官說的戒癮班跟強制勒戒有什麼不同?檢察官複訊完後就將我裁定飭回,2.請問我這樣算是緩起訴嗎?3.我需要申請緩起訴院外戒癮治療嗎?若要申請,請律師擬狀費用大約多少?4.如果真要申請,現在還來的及嗎?
現在我心急如焚都睡不著~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您為初犯
則現在仍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戒癮治療是在外面之醫療院所而不是在勒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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