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如果曾經為夫妻 ,而十年前離婚,現在又要再婚的話
其中一方有欠 銀行 貸款的錢
現在結婚的話 銀行可以對其配偶要求償還債務嗎?
若要避免一方的房屋被查封
辦理結婚後 到法院登記 分別財產制 這樣子是可行的嗎?謝謝
您好!
銀行不能向債務人的配偶追償債務,更不能查封債務人的配偶財產。
就您的目的而言辦理分別財產制不是必要,但分別財產制的好處是將來可以不用分配剩餘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修法之後,債權人已經不能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不用過於擔心,如果有債權人說他可以代位,千萬別被騙了。
二、據此,沒有辦法因為債務問題就辦分別財產制。
三、是不是辦分別財產制,要預估看以後誰婚後賺的錢多,如果是對方婚後賺得多,那麼不辦分別財產制對你比較有利;如果是你賺得多,辦分別財產制對你有利。夫妻不要計較太多,但是不能完全身邊沒有留錢。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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