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母親離家有快30年所有房,地所有權,登記母一方(父親這月過世)。現母說明房,地都寫他名子。強佔以過戶。註以離婚有協議要過與我其哥二位。但遲遲拖延,目前得知(母親口說)15年時效已過,我繼承無效,但還是有辦法,母親有請律師不再多說,可馬上處理留電,最好可今馬上來家處理。
問題之發問是我認知可訴訟的一切,我都有證明文件(最原始的那份)所有費用都是父親一人付給付清,我想幫過世父親要回一個公道。4小孩也是父親帶大。明確了當,不拖直接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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